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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城关职业中学特种设备实验室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30 21:42:43浏览次数:

(一)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由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和维修。设备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资料档案。

(二)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学校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

(三)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四)学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应当停止使用,在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学校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隆昌县城关职业中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要建立仪器设备的总账目,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每学期核查帐物,做到帐、物、卡与其数据库完全符合。

(三)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实验室管理员保管,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四)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电器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五)对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要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备应定位定柜整齐放置。

(六)实验室应配置相应的、齐全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并经常通风,保持干燥,避免仪器设备受潮、霉变。

(七)实验前,教师应当教育学生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理程序。学生做实验时,教师应当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八)管理人员应当对实验室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九)学生在做完实验后,试剂、溶液、仪器等按规定进行处理,经教师检查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十)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设备损坏、试剂丢失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