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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城关职业中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30 21:44:45浏览次数: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3、根据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4、按照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单位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5、单位各部门应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和内容 

1、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2、单位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 

5)电工、电焊工、水暖工、仓库保管员。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报警、灭火、自救、疏散程序 

4)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与维护、保养方法; 

5)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措施 

1、组织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授课和考核,并填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在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年度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人员参训情况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考评不合格者应进行复训。在防火检查中,防火检查人员对员工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