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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城关职业中学安全事故首遇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30 21:51:04浏览次数:

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关爱学生是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认真贯彻实施省、市、县教育局有关安全事故首遇责任的相关要求及切实贯彻落实“一岗双责”,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隆昌市城关职业中学安全事故首遇责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优化学校内部管理,构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效能建设,增强全体教职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进一步把学生生存本领、生活质量、生命意义提升到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进一步彰显严明的纪律、规范的管理和科学的教学这一立校强校的根本。

 二、“首遇责任制”概念的含义:       

“首遇责任制”是指,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保护、教育的责任。即做到:谁发现,谁教育;谁发现,谁处理;谁发现,谁负责;谁发现,谁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构筑全方位、即时式的安全管理网络。当学校教职工最先遇到:①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②学生在校内外违反校纪校规;③学生在校内外被社会人员敲诈勒索、殴打;④学生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等事件时,首遇者对遇到的事件负有以下责任:①首先制止、帮助服务处理;②及时通报给学生家长和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学校相关科室,学校主要领导事故首遇责任人或值周行政;③及时求助公安机关“110”;④偶发病患立即送到医院救治。 

三、首遇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1、本校所有教职工都是首遇责任人,维护学校师生安全。首遇责任人遇到事件态度要积极认真,急事急办,要有责任心,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拖办或置之不理。  

2、学校教职工遇到以下具体事宜,应尽到首遇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1)遇到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闹校事件,首遇责任人应及时劝止,并立即向学校部门领导、遇责任人、值周行政、安全保卫办公室报告。 必要时拨打“110”报警。  

(2)遇到学校发生被盗事件,首遇责任人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上前制止,并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及时向校领导、遇责任人、值周行政、安全保卫办公室报告。  

(3)遇到学校学生在校内外打架或被校内外人员勒索敲诈、殴打等事件,应立即劝止,并向学校政教处、安全办及时报告。如发现有人受伤,应首先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不得耽搁并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   

(4)遇到学生上下楼梯拥挤、混乱或学生在课间追逐打闹等现象,首遇责任人应立即制止,出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迅速将伤者送往校医室或医院救治,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首遇责任人、值周行政、安全保卫办公室。

(5)遇到学生在上学途中发生交通伤害事故,首遇责任人应及时上前予以帮助,并协助肇事者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遇责任人、值周行政、安全保卫办公室、班主任和学生家长。  

(6)遇到本校学生在校内外吸烟及其它不良行为,首遇责任人应立即制止并通知班主任和学校校领导、遇责任人、值周行政、安全保卫办公室。   

(7)遇到学生劳动安全事故、大型集会安全事故时,首遇责任人应采取急救措施,迅速将伤者送往校医室或医院,并立即向遇责任人、值周行政、安全保卫办公室报告。

 (8)遇到学生在校内乱涂乱画、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物等,首遇责任人应立即制止,并提出批评。  

(9)遇到学生偶发病患时,首遇责任人应立即将病患学生送至医院救治,不得耽搁并及时通知学校领导、遇责任人、值周行政、安全保卫办公室、班主任和学生家长。

  四、首遇责任制的组织保证:

1、学校首遇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  长:黄绍刚

副组长: 刘波 郑文轩  程洪 曾令玫

成  员:曾晓兵 曾玉林  李光伟 刘官明 卢贵荣  巫源森 倪轶群  郑文钊 

五、首遇教师未履行上述九条追究以下责任:

1.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追偿事态扩大后的相关费用。 

2.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模、严重后果者当年不得进职。 

3.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职责》相关规定负责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六、追究程序 

由于首遇人敷衍塞责、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事态扩大的,由各校负责人调查事故因果,形成书面材料,经行政会研究核实上报后,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制度(修订)自2018年3月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