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及校园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预防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半封闭式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校园门卫(保卫)作为校园出入口直接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按时开锁大门,切不可随意简化程序。
2.校园正常工作日或节假日,门卫(保卫)应热情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学生家长来校检查或联系工作。
3.门卫(保卫)对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及车辆,必须予以查询、登记,并与学校被访人员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4.门卫(保卫)对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的车辆,应出示有效证件,经查验并做好登记后方可入校并按指示停入校园停车区域,下课期间一律不得放行任何车辆进入校区。
5.对外来推销各类商品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校园。
6.对于因私接见外来人员的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校园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事,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带入外来人员(车辆)。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校园封闭不及时而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追究责任。
7.门卫(保卫)必须防止公共财物流出校园,外来借物或废旧物品出售、大宗物品出校,须凭校领导签发的清单或有效证明,方可放行。